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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壓縮變形試驗夾具試樣要求
1、泡沫壓縮變形試驗夾具要求
試樣的上下面應平行,相鄰各面應垂直。試樣長度、寬度應分別為(50士1) mm,厚度應為(25士1)mm。試樣應無污染,各面應無表皮。
當測試薄形材料時,應將足夠數量(50X 50)mm的試片疊合,使疊合試樣在受壓前總厚度至少為25 mm,各試片之間用玻璃片隔開。在測試時,整個疊合件作為一個試樣。
2、試樣取向
試驗時的壓縮方向應與產品實際使用時的受壓方向相同。
3、試樣數
5個25mm厚的試樣,或5個由薄形材料疊合而成的試樣。
4、狀態調節
生產后不到72 h的材料一般不得用于試驗。如果可以證明生產后16 h或48 h得到的結果與生產后72 h得到的結果差值不超過士10%,允許在生產后16 h或48 h進行試驗。
試驗前,試樣應在下列任- -種環境中狀態調節16 h以上。
(23士2)℃ ,相對濕度50%士5%;
(27士2)℃ ,相對濕度65%士5%.
在生產后16h進行試驗的情況下,狀態調節時間可以包括部分或全部生產后放置時間。
在質量挖制試驗的情況下,試樣可以在生產后放置較短的時間(最短12 h),并按上述任一種環境規定,采用較短的狀態調節時間(最短6h)調節后進行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