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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起路標耐磨損性能測定儀試驗步驟
5.1、按照圖所示將設備和被測樣品安裝調整到位,并保證導砂管上部至被測樣品底面上邊沿的距離為 3.00 m±0.03m。
5.2、取足夠的試驗用砂,以0.4kg/min~1.0kg/min的速度均勻落入導砂管上部的過濾網上,注意觀察落砂沖擊樣品的均勻性和部位,并經常按照B.6的方法校準試驗裝置的均勻性。
5.3、收集通過校正漏斗的砂子并稱重,稱重的砂子包括撞擊到樣品及樣品架上濺射到外部的砂子,但不含沒有通過漏斗的部分,當發現收集的砂量不滿足2.5 kg±0.050kg要求時,應按照6的方法對試驗裝置進行校準。
B.5.4取下被測樣品,用軟布清潔后,測量被沖擊逆反射面的發光強度系數。
B.5.5將用過的試驗砂棄掉,試驗用砂每個試驗只用1次,不應重復使用。
6、測試裝置校準
落砂應均勻地通過校正漏斗,其均勻性通過在漏斗下突起路標的位置和高度上放置至少10個口徑約為10 mm的小瓶來驗證。當足夠的沙子下落通過漏斗時,至少有1個小瓶收集到至少5g的砂子,收集最少的小瓶中沙子重量至少達到收集最多的小瓶中沙子重量的75%為測試裝置合格。在確定裝置的流動穩定性之后,視需要通過調整漏斗的上下和總用砂量來校準其均勻性和通過漏斗的砂量。
7、測試裝置的修正
當被測突起路標底邊大于100mm時應對整個裝置進行修正,假設被測突起路標底邊為(100+ X)mm,則修正內容如下:
a、校正漏斗的上口長邊為(120+X)mm;
b、導砂管的內徑應至少(150+X)mm;
c、通過校正漏斗的試驗砂的質量應為(2.5+0.020 8X)kg,允差±2%;
d、通過漏斗落砂的流速應保持在(0.4+X/300)kg/min~(1+X/120)kg/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