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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壓縮變形器說明書
一、泡沫壓縮變形器產品簡介
泡沫壓縮變形器由平行鋼板、限制器和緊固件組成,符合GB/T 6669-2008 ISO 1856:2000 《軟質泡沫聚合材料壓縮變形的測定》的要求。在規定的溫度下,使泡沫材料試樣在一定的時間內維持恒定的變形,待試樣恢復一段時間后,觀察形變對試驗厚度的影響。用試樣的初始厚度與最終厚度之差與試樣初始厚度之比的百分率表示該材料的壓縮變形。
該裝置適用于厚度大于2mm的乳膠泡沫和聚氨酯泡沫塑料。
二、泡沫壓縮變形器主要技術參數
1、試樣:長50mm、寬50mm、高度25mm
2、外形尺寸:220×120m×100mm
3、壓縮率50%、75%、90%
4、重量:約8kg
三、泡沫壓縮變形器結構組成
由兩塊大于試樣尺寸的平板、定位件和夾具組成。兩平板在試驗中應保持平行,兩平板間的距離可調整到所需變形的高度。
測試薄型材料,應備有必要數量的方形玻璃片。玻璃片的厚度應為1.0-1.5mm,邊長應為50-55mm。
四、泡沫壓縮變形器試樣要求
1、要求
試樣的上下面應平行,相鄰各面應垂直。試樣長度、寬度應分別為(50士1) mm,厚度應為(25士1)mm。試樣應無污染,各面應無表皮。
當測試薄形材料時,應將足夠數量(50X 50)mm的試片疊合,使疊合試樣在受壓前總厚度至少為25 mm,各試片之間用玻璃片隔開。在測試時,整個疊合件作為一個試樣。
2、試樣取向
試驗時的壓縮方向應與產品實際使用時的受壓方向相同。
3、試樣數
5個25mm厚的試樣,或5個由薄形材料疊合而成的試樣。
4、狀態調節
生產后不到72 h的材料一般不得用于試驗。如果可以證明生產后16 h或48 h得到的結果與生產后72 h得到的結果差值不超過士10%,允許在生產后16 h或48 h進行試驗。
試驗前,試樣應在下列任- -種環境中狀態調節16 h以上。
(23士2)℃ ,相對濕度50%士5%;
(27士2)℃ ,相對濕度65%士5%.
在生產后16h進行試驗的情況下,狀態調節時間可以包括部分或全部生產后放置時間。
在質量挖制試驗的情況下,試樣可以在生產后放置較短的時間(最短12 h),并按上述任一種環境規定,采用較短的狀態調節時間(最短6h)調節后進行試驗。
五、泡沫壓縮變形器實驗步驟
1、概述
試驗可按方法A、方法B或方法C中任一種迸行,也可三種方法均進行. 但三種方法可能給出不同的結果。
2、方法A(在70℃圧縮)
武祥按6.4規定進行狀態調節后,按GB/T 6342測量其初始厚度do對于薄形材料,試樣初始厚度do等于在水平位置測得的由試片和玻璃片疊合總厚度減去玻璃片厚度。
將試樣或疊合試樣置于裝置的兩平板之間,壓縮試樣厚度的50%士4%或75%士4%,并保持此狀態。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壓縮90%。
在15min內,將被壓縮的試樣或疊合試樣置于(70士1)℃的烘箱內并保持(22士0.2)h。
從烘箱內取出裝置并在1min內從裝置中取出試樣,將其放置于低導熱物體(如木板)的表面上,物體的表面溫度立是實驗室溫度。試樣在與狀態調節相同的溫度下恢夏(30土5)min.
測量試樣最終厚度d1。對于薄形材料,測量時需仔細不要弄亂疊合件,試樣最終厚度d1等于由試片和玻璃片疊合總厚度減去玻璃片厚度。
3、方法B(在狀態調節溫度下圧縮)
采用方法A規定的試驗步驟,但試樣是在與狀態調節相同的溫度下壓縮(72士0.2)h。
4 方法C(在特殊規定條件下壓縮)
采用方法A規定的試驗步驟,但壓縮時間、溫度和壓縮量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